-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5-11-29 13:03
某市甲企业(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度取得销售收入7800万元,销售成本为4600万元,会计利润为800万元。2014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70万元,支付给其他企业管理费2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16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2)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年初从关联企业借款l200万元,支付全年的利息费用90万元,已知关联企业对该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480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5.8%;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非营利组织向贫困地区的捐款50万元,银行罚息10万元,支付给环境保护局的罚款7万元;
(5)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500万元(其中包含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10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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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解答
2015-11-29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