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财税[2016]12号)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这里面没提到免征城建税,城建税享受条例中的优惠政策吗?
佳彤
于2018-09-29 14:27 发布 79262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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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城建税不享受这个减免优惠政策的
2018-09-29 14: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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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对的
是这么理解的
2021-10-04 09: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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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现在仍然有效
2019-10-14 09: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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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
2017-04-09 09: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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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免征
2016-10-20 10: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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