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餐饮公司乙,把几个房间租给另外一家公司丙。我们又是从一家房产公司甲租的地皮。现在丙不给房租,说是我们不给发票。但我们找到甲,甲说我们又没同意你转租。 我觉得甲代缴的房租税是包含了我们租给丙的那几间。现在像大家请教 1、甲可不可以开分开的发票,一部分开我们公司的名称,一部分开丙公司的名称; 2、如果第一点不可以,甲可不可以开证明说明甲代缴的房租税是包含了我们租给丙的那几间的税,这样做可以不,有没有什么税务风险; 3、如果前2点都不行,我们公司可不可以
壮观的柚子
于2014-09-17 20:43 发布 823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4-09-17 21:08
1。甲可以分开开票,前提是甲就得与乙公司和丙公司分别签订租赁合同。
2.如果已经开了发票,甲正能证明他出租时按要求纳税了,不能证明你转租纳税了。
3.你们可以去税局申请发票,转租只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不用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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