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购买方,我方退货给销售方(我方已开具红字信息表,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我方在账上做进项红字之后的不含税金额和电子税务局当月进项不含税金额不相符怎么办?电子税务局只显示了进项转出的税金,这种情况账面和电子税务局不相符会不会造成税务风险
素言
于2018-10-09 09:23 发布 1063次浏览
- 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18-10-09 09:38
不会,你已按规定红字冲销,只是显示模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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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公司填写红字申请,对方开具红字发票,纳税申报时,只需要将红字发票对应的转出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就可以了。纳税申报表上不会暂时红字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因此,和账面上肯定有差异,这个差异没关系的。
2018-10-09 19:36:12
那我在电子税务局申报财务报表的时候,这个进项金额应该按照账面的金额还是电子税务局里面的金额来申报呢?
2018-10-09 13:59:56
不含税金额差的就是收到的红字发票的不含税金额,但是进项转出的税额是对上的,只是电子税务局里面没有进项转出不含税这一项数据可以填写的地方
2018-10-09 14:34:50
同学你好
不能抵扣的要转出的
2024-02-29 13:39:50
只要您方能够收到,即能开具红票。对方能否下载不影响的。
2023-10-17 17: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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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言 追问
2018-10-09 13:59
庄老师 解答
2018-10-09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