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是门诊由第三方委托管理,原药商不是直接向本单位供货,而是由第三方托管单位统一配送,发票和随货联是第三方托管单位开具,而本单位采购计划单上却还是填写的原药商名称是否合规?向这种模式手续应是怎么样的?货款汇给谁?单据如何是合规范的?
nffycg
于2018-10-09 09:34 发布 86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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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汇给第三方托管单位,采购计划单应填第三方单位,可增加一列药商名称
2018-10-09 21:08:16
你好,交易监督机构属于经纪代理的中间人。如果没有他是不是业务就谈不成
2019-12-16 20:36:19
你好 谁销售谁开发票 实际甲销售货给乙那就是甲给乙开发票 是写一个代付款的协议
2019-01-25 16:48:55
不合规,应该是谁销售的谁开,钱到了A公司的账户
2020-03-12 15:17:18
同学你好
对的
要有税的
2021-12-23 15: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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