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善长在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新大纲精讲班34课时中第7分钟左右讲解的案例,关于消费税委托加工的组成计税价格案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不含税),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不含税)。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甲企业应纳消费税。此题中应税组价不应该是=(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35000+2000+4000)/(1-30%)=58571元吗?为什么杨老师的应税消费品组价=(35000+2000+4000)*(1+5%)/(1-30%)?没有理解
Cherry
于2018-10-09 10:52 发布 112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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