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将以前月份外购的副食品用于集体福利,该批外购副食品在购进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10000元(其中含运费2000元)。已知副食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运费的增值税税率为11%,则该食品厂2017年10月应转出进项税额为( )元 答案是该食品厂10月应转出进项税额=(10000-2000)×17%+2000×11%=1580(元)
神奇小飞侠
于2018-10-10 21:56 发布 3938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18-10-10 22:08
你好!
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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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是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留底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2019-01-23 14:45:58

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023-12-28 06:41:19

同学,这两个没什么区别,
只有(一)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2B小规模纳税人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2020-03-22 14:11:30

你好,是的,不需要转到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20-04-07 15:30:01

你好按照你提供服务或者销售商品适用税率
2019-07-26 07: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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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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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