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10-13 12:01

您好,苗木公司自产自销的,免企业所得税。

请叫我路先森 追问

2018-10-13 12:09

具体填申报表如何填写呢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8-10-13 12:11

您好,填写税额减免明细表。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苗木公司自产自销的,免企业所得税。
2018-10-13 12:01:22
您好,有优惠政策的,提供这个优惠政策和相关资料到税务局备案,经税务局批准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2018-07-14 14:13:26
您好,自产苗木属于自产农产品,农产品印花税优惠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l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规定: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为您提供解答,祝学习愉快
2019-02-19 15:36: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花卉种植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执行12.5%的实际征收税率。 上述两个税种的优惠政策都强调的是公司直接从事花卉的种植、培育才可以享受优惠。 具体执行起来各地税务机关可能有不同规定,可以咨询主管国税部门具体措施。 种植观赏苗木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四、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 (三)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按“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019-07-05 08:10:49
你好这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9% 。小规模按1% 或者是3% 所得税没有优惠, 二、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2.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4.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
2021-07-24 18:20:4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