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10-17 10:57

发票问题是这样的:

1、企业可以按其经营范围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或申请自行印制发票,这个经营业务应该是经常发生的,对于偶而发生的业务,税务机关通常是不会发售发票的,可以按国税函[2004]1024号的规定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2、每种发票用于何种业务,是有规定的,在发票本的说明里面有该票种的使用范围,不可以超越规定的使用范围开具发票。

3、如果不超越发票的使用范围,由于发票的金额所限,是可以同一业务开具多张发票的。

4、销售汽车,如果是汽车销售商销售新车(未上牌),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人凭以上牌;如果单位个人销售二手车(已上牌),应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果销售者自己有相应使用范围的发票,也可以自行开具发票。这个不是绝对的,只要不超出发票的使用范围,按规定入账纳税就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还未发布,这个文件更加明确了二手车交易的发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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