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的时候进行了税种核定,核定了6%的技术服务和16%的商业两个税种。现在公司要申请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局要求增加软件产品的税种核定。请问公司在销售产品时需要对每一个产品进行税种核定吗?如果不是,为什么申请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时需要进行税种核定?以及,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另外进行税种核定?另,税种核定和开票是否有必然联系?比如没有软件产品的税种核定就不能开具软件产品的发票。如果是这样,对于已经开具的软件产品发票要怎么处理?
周
于2018-10-17 22:19 发布 247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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