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申报增值税,本月有留底和无票收入,其中货物收入270292.16,服务收入28967.31。销项税额-留底应纳税额为1948.69,缴款时显示服务增值税缴纳75.29,货物1873.40。老师,对于既有服务销项又有货物销项的,这个进项抵扣服务和货物是这么分配的?
价值观
于2018-10-18 11:37 发布 719次浏览
- 送心意
王瑞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18-10-18 17:07
您好,一般按取得专票开票项目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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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按取得专票开票项目抵扣的
2018-10-18 17:07:18
进项抵扣不分货物 和服务 统一抵扣就行
2018-10-18 14:17:42
老师,应纳税额总额是1948.69和申报一致。这个服务交款75.29这么来的?是把留底的进项按服务收入和货物收入按比例分配的吗
2018-10-18 11:28:17
可以的
2016-05-11 10:13:04
您好
收入分开核算正确的 税费科目,销项不需要分开核算货物的销项和服务的销项 进项不用分开
转出未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这两个科目,也不需要分货物和服务的分开结转
2019-12-08 18: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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