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18] 8 号)的相关文件精神,对销售额不超过3万(按季纳税的,不超过9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暂缓收缴工会经费。但是我填0,又提交不了,代办事项里面又写着各项地方基金会 未申报,那到底该怎么办?到底还要怎么申报?
Sunny
于2018-10-18 13:28 发布 47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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