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李同学
于2018-10-18 20:07 发布 552次浏览
- 送心意
博1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8-10-18 20:08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因此其增量留抵税额即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