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产品有一部分是自已购买材料生产产品销售的,另一部分是客户给材料我们生产,然后收加工费的,那么,我们开发票的时候,商品编码,都是开金属制品,但有部分加工客户,要求我们加工的那部分商品编码要开劳务,但其他加工我们还是开金属制品,他们都没有说有问题,那我想问对于加工产品的那一部分我应该全部改为劳务,还是对个别的部分开劳务,其他没有说的客户就开回金属制品,这样可以吗?
奔奔
于2018-10-24 09:13 发布 1742次浏览
-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8-10-24 09:15
这个业务您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来开票的,比如销售您公司生产的产品,就是开金属制品了。您公司收取加工费的部分,就是开为加工劳务的发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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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业务您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来开票的,比如销售您公司生产的产品,就是开金属制品了。您公司收取加工费的部分,就是开为加工劳务的发票了。
2018-10-24 09:15:03
原材料也是找这个加工厂买 ,还是第三方买的,第三方,那你们加工费 这个,第三方开的原材料 给你们,
2020-03-26 16:11:46
与你们有关系的 就是加工后给你们 这样的话 开个货物买卖的发票给你们 就可以了
2019-11-27 15:13:55
可以直接合计开”加工费“就可以了
2017-06-29 15:31:08
这个是正常情况呀,这个卖材料这一方本身就应该开具那个发票,但如果说没有发票的话,他要求施工方开具这个,就看一下你们当时的协议里面有没有约定,因为如果说甲方没有取得这个材料,他就会缺成本票。
2021-03-30 23: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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