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10-25 17:11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政策范围由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扩大至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小黎老师 解答

2018-10-25 17:12

这里有一个前提并不是所有企业购买500万以下的设备都可以抵扣。这里的前提如下一是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二是上述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三是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允许加速折旧

小黎老师 解答

2018-10-25 17:13

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为,只有是上述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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