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假如当月的销项税是1.65万元,进项是1.6万元,当月预交了增值税1000元,做的预交分录是:借:应收税费-预交增值税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月末时转到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000 到月末的时候应该交500元但是之前预交了1000元,现在留底500元 ,分录是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500 是这样的吗?那这样的话,未交增值税的余额不是多了吗?
YL
于2018-10-27 11:43 发布 1024次浏览
- 送心意
方亮老师
职称: 税务师,会计师
2018-10-27 11:50
您不应该编制如下分录: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只有在当月缴纳当月增值税并且多缴纳的情况下才需要编制上述的分录。注意是当月缴纳当月增值税,不是预缴增值税,需要区分这两种缴纳方式,当月缴纳当月增值税针对的是企业当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比较多的情况,需要在当月分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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