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税收报税实操系统中小规模纳税人人人乐旅行社案例中,实现含税收入为414888.85,征收率3%,算得不含税收入402804.71,应交增值税为12084.14。 为何在计算附加税费时,一般增值税要按414888.85*3%=12446.67作为计提基数?不是应该是12084.14吗?
不知所云~!
于2018-10-27 18:19 发布 9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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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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