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小规模(财税2016.12有附加说月不超出10万免交的政策),附加税月报。当时不知道这个政策,7月份实缴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8月没产生。9月产生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我就在9月份缴纳的时候扣减了7月份已缴纳的教育费附加。这样账务应该如何处理?如何做分录?
叶林
于2018-10-28 20:42 发布 954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10-28 20:45
你好,是7月份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然后你单位多交了,用多交的来抵扣9月份应交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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