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10-29 15:27
您好!如何你的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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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可见,无论是退货还是销售折让而导致需要作废原发票,一个必要条件是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一般指遗失声明)。这才是合规的处理方法。即便确因遗失等原因无法退回原发票,需要以登报等方式报失的也是受票方,而非开票方,发票单方面不可以作废
2019-07-25 15:22:55
你好 要收回全部联次才可以销售方作废处理 :进行作废同时满足: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②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019-07-25 12:45:02
您好!如何你的问题是什么
2018-10-29 15:27:32
你好,跨月的话要开红字发票了,不能直接作废
2022-01-13 18:50:23
你好 实际中 对方认证了的话是不允许作废的 但是对方作废了认证的购买方要做转出才行
2019-07-25 1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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