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老师帮忙看看我的理解正确否:个体工商户国税增税定额收入(每月可以购买手撕发票的限额)为每月18000元,免增值税及附加税。现在新个税出台后假设是2020年汇算清缴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18000*12-成本-费用-损失-5000*12,假设成本为40000,费用为24000,损失为0,预缴个税为0,那么此个体工商户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000*12-40000-24000-60000=92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10500,则该户应交个税92000*0.2-10500=7900元对吗?
秋高气爽
于2018-10-30 10:59 发布 1899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10-30 11:11
定额征收不适应新个税计算方式,只有查账征收的才适应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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