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11-05 11:20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静馨 追问

2018-11-05 12:38

哦,好的谢谢

肖老师 解答

2018-11-05 12:44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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