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刚新成立,我到企业是10月份,老板要求把9月31日以前所有业务截止,当作10月份期初数,我现正在分类9月以前和10月份的,发现10月份发工人工资8350O元,企业工人流动性又比较大,工资是不是在9月计提一下,应该怎样做会计分录?同时,我是否在10月份计提一下11月份的,工人流动性大,计提费用我该怎样确定?
深呼吸
于2018-11-05 14:57 发布 63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8-11-05 15:32
是的,要计提的
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 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 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现金
4 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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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呼吸 追问
2018-11-05 15:36
朴老师 解答
2018-11-05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