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江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8-11-06 19:01
需要按利润表的数据进行填列,就是从年初到现在的累计数据填列进行作为一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再注销税务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您好,这有专门的课程的,您可以关键字搜索一下
2021-12-11 21:14:45
同学你好
备案吗?
增值税
1.登录电子税务局——免登录功能——税务注销预检
2.可直接查看《税务事项通知书》或下载至本地保存。
所得税:
1.【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 【综合信息报告】—— 【状态信息报告】——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2.进入办理界面,填写《企业所得税清算事项备案表》。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提交”界面。
3.再次确认填写信息,可选择暂存信息,也可返回上一步修改,信息确认无误可点击“下一步”。完成声明后可提交。
4.成功提交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申请。
5.如果您想取消清算报备,也可直接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办理路径为【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点击下方“作废”按钮即可。 但前提是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和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020-10-14 12:01:54
1.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2)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①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②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上述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是指,发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第(四)项规定的合并以及第(五)项规定的分立,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进行清算。
(3)企业发生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分立,无需进行清算。
2.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2020-05-27 07:36:50
你好; 没有注销之前; 就得去报税的
2023-01-09 13:30:41
你好
此表中的清算备案日期及清算结束日都指的是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及结束日期,这个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清算备案日应该按照企业实际清算期清算结束时间填写。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2022-12-16 14: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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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gojgpa 追问
2018-11-06 19:12
江老师 解答
2018-11-06 19:14
ajgojgpa 追问
2018-11-0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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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7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