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11-08 15:00

一、不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免征个税 
 
财税【2001】157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所以计算离职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时,离职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减除实际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后,除以在企业工作的年数(是长不超过12),作为月份工资,减除个人所得税免征额3500,找到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一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再乘以工作年数,作为全部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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