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区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我9月份总共18640进项税额,全部都低扣了,我现在发现有10000元不得抵扣,现在11月份,我把这10000元不得抵扣的税怎么做帐?
青春侠
于2018-11-08 19:52 发布 184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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