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模式投资性房地产处置,若持有期间是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需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请问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持有期间确认的金额,还是2018年度确认的金额,每个年末不是要结转损益类科目的余额的么?如果是结转持有期间的金额,结转后公允价值的账面金额不是为0,我没搞懂为什么不考虑损益类科年度或者月度需结转的影响。
小竹子????
于2018-11-10 16:51 发布 2104次浏览
- 送心意
答疑小王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8-11-10 21:30
你好,同学,处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按照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其他业务成本,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按起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或者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同时结转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若存在原转化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也应一并结转。同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是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哦。如果有没有明白的地方,可以再问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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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竹子???? 追问
2018-11-10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