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公司是以租代购的小规模行业,就是客户先交首付款,签合同后,就开始每个月交月供,到36个月后汽车所有权就可以过户给客户,偶尔也有客户会直接全款买车的,但很少,a公司是我公司,b公司是客户汽车贷款公司,c公司是机动车发票上面的公司,b是直接控股c的,而且b会把客户贷款的钱打进a,如果a没有钱买汽车了,就会找d先把车给我们买回来,等a收到b打过来的钱后在付车款和利息给d,现在我们要付车款给d了,之前做内帐的人是这样做的:借:库存商品-xx汽车,贷:银行存款,请问这样对吗?
Double No
于2018-11-10 21:30 发布 965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杨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11-11 10:06
您好,你们A公司不用做库存商品-汽车,因为机动车发票上并不是你们的单位,也就是你们并没有产权,你向D公司借钱付了车款买了汽车开了C公司的票,应该是这么做分录,D公司给你汇款,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D公司,然后你们去买车,借:其他应收款-C公司,贷:银行存款,然后你收到B公司的车款,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C公司,然后你们还D公司借款,借:短期借款,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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