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11-12 17:17

你好 
国税函(2009)875号: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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