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可以做包工包料的工程么?
夢之婷
于2018-11-13 20:23 发布 737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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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11-13 20:46
劳务公司仅仅具有劳务施工资质,其营业范围仅限于劳务部分。包工包料由专业承包公司来承包。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5条第3、4款: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因此劳务分包公司,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包工不包料的公司,没有资格做包工包料的工程,如果劳务公司而去做包公包料的工程(无论是分包还是总包),那就是超越公司核准的营业执照所规定的范围营业,这将会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因没有施工资质而成为无效合同。
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均是法律允许的。两者的区别是:
——分包主体的质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共有地基与基础工程等60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共有木工作业等13种。
——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
——分包条件的限制不同。总承包人对工程分包有一系列的限制,并且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事先经发包人的同意;而总包人包括工程分包人的劳务分包则无须事先获得发包人的同意。
——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条件下,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或工程分包人负责,总包和工程分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工程承发包领域还存在有一种违法分包行为,违法分包是针对专业工程分包而言的非法行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指下列行为: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违反这四条禁令的分包行为均是非法的无效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