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我们汽车租赁公司 有个司机还不起月供 就找社会上的人强行收车 再此期间产生的费用没有发票不予报销 现在总部给我们的意见是去税务局代开劳务费的发票 咨询所属税务局给的答案是去代开发票这个人需要跟我们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我的想法是这个发票是开我们公司的名义 来我们公司报销 所以不能本公司的员工开具是吗?只能找别人签定劳务合同去开这个票 那我们签定这个劳务合同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一定的风险?
小先生
于2018-11-14 13:44 发布 78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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