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用于公益、经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在做账务处理的时候,算入营业外支出的。这样问题来了,税前利润(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若有公益性捐赠,已经算入营业外支出了,并且用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的和减掉后,才得出税前利润啊,税前利润的12%内可以扣除?公益性捐赠这部分的营业外支出,不是在计算过程中已经减去,才得出税前利润吗?!那还税前利润的12%内可以扣除???
Sam岑学超
于2015-12-04 18:02 发布 1516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5-12-04 23:51
税前利润=利润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我没理解错吧!? 若营业利润100万,没有营业外收入,公益性捐赠支出3万,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100万)-营业外支出(3万)=97万 97万*12%>3万 那就是全额扣除,不用调增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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