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集团将在年底召开游轮年会,假设以集团下的A/B/C三个一般纳税人公司与旅游公司签订合同,以下是旅游公司的营业范围: 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代理业务;国内、国际航线的航空客运票务代理业务;汽车租赁;酒店管理;企业管理服务;广告设计、制作;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会议会务及展览服务;增值电信呼叫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同金额预计:700万,在支付给游轮公司700万成本费用后,我们会收取客户的入场券和消费收入, 问题:如何进行本次活动的税务筹划,规避税务风险,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玫瑰丘
于2018-11-16 11:18 发布 68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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