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是建筑业分公司,一般纳税人,独立核算,总公司与甲方签的总包合同,然后总公司与我分公司签了第三方的委托施工协议,(依据国税2017年11号公告)约定由分公司施工并与甲方直接开票结算,但是现在甲方不认可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协议,不接受分公司的专票,甲方要求必须是总公司开票才行,而且前期分公司已经收到部分钢材款的进项票了,请问老师,现在我分公司该怎么办?怎么跟甲方谈呢?
兔兔
于2018-11-20 10:00 发布 1440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11-20 14:01
这种情况你们跟总公司签订的委托施工协议是要取得甲方的同意才可以进行这么操作的。你可以用国税局的公告跟对方协商处理。或者你们按照甲方的要求从总公司开发票,你们前期收到的进项发票,退回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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