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税务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您公司是10月份认证的,应在11月15日前申请抵扣,您公司已超申报抵扣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公告第2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申报抵扣。 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公告第2条规定的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2)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
会丫头
于2018-11-20 11:34 发布 280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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