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陈娟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8-11-20 16:54

您好 
一、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规定: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7号公告)规定: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一、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二、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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