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有一个供应商在2018年我司一直有汇货款给他公司,但现在他开过来的发票销售方与我们汇款的公司不一致,他就发了一张有工商管理局盖章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给我,就是证明我们汇款给他的那个账户公司已经注销了,但通知书的时期写的是2017年6月22日,我想问一下,为什么对方2017年已经注销了,为什么还能用那个账户收款,且我现在要不要收他现在开的发票,不收的话,怎么处理,收的话,要求对方提供什么资料作为依据?
炜珺
于2018-11-20 16:57 发布 6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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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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