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11-23 14:45

或者具体的内容也可以

学徒 追问

2018-11-23 14:49

一个季度满9万有减免的增值税

meizi老师 解答

2018-11-23 14:50

 财会「2016」12号: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所以免征水利基金、教育费附加的政策不仅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也享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 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小规模月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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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财税2019.13和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你去看下文件
2019-04-29 17:15:29
月不超过3万或者季不超过9万免增值税 所得税小微利润减半的20%
2017-12-13 09:56:49
你好,要点一:月销售额10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   来看本次减税要点:   一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月20日,税务总局明确了一些落地的细节问题。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019-11-20 06:50:29
你好 月度收入低于10万元,季度低于30万免征增值税 月度收入低于10万元,季度低于3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 如果有附加税应纳税额,可以减半征收
2019-02-27 10:37:57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
2019-02-22 15: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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