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的临时用工,低于500元,没有发票,怎么处理,可以采用领款单的形式吗?包括讲课费,也可以用领款单吗?还需要其他附件吗?
糖糖
于2018-11-26 09:13 发布 2358次浏览
-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18-11-26 09:15
1、可以以企业自制的收款凭证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要在收款凭证上注明收款单位、对方身份证号码、签字等。
2、如果本月只发生一次讲课费,且低于500元,可以参照上面的解释。如果一个月内多次讲课的话,是要去税局代开劳务费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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