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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6 11:01
税屋网 > 新闻公告 > 返回首页无租使用免税单位房产也应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来源:淮安地税 作者:淮安地税 人气:2797 发布时间:2013-10-02摘要:案情简介: 本地一驾驶员培训学校隶属于某行政机关,自成立以来无租使用该行政机关房产和土地。由于该行政机关是免税单位,无须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该驾驶员培训学校认为自己是房产承租人,不是纳税人,也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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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地一驾驶员培训学校隶属于某行政机关,自成立以来无租使用该行政机关房产和土地。由于该行政机关是免税单位,无须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该驾驶员培训学校认为自己是房产承租人,不是纳税人,也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法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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