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5-06-07 07:20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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