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项目部是七建公司下面的一个项目部,不是独立法人。项目部两个老板王总和司总。项目部采取去七建报账核算。2018年8月王总和司总各垫资50万到项目部(这个钱以后怎么还呢)。同月,项目部以七建为购买方名义支付B单位劳务费100万虚开发票,B单位扣税10万后把余款90万打给了王总,王总然后借款给七建。 现在会计让王总把90万退回来,王总不退。请问,老师,这些账怎么处理,内账外账怎么做呢?
且行且珍惜
于2018-11-27 19:48 发布 80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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