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来是跟对方签订的垃圾清运合同,让对方公司帮清运生活垃圾,但是对方公司是汽车公司,没有资质开具垃圾清运费发票,给我们开了运费发票,后来要与对方公司补签一份运输合同,但是又错签了汽车租赁合同,说是租用对方公司的车辆来运输垃圾,想请问一下,汽车租赁合同,开发票一般是开什么名称的?这样操作有什么不妥,针对税务风险
曹晓茵
于2018-11-28 14:35 发布 1283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8-11-28 15:19
让他去税局给你代开就可以了,就是汽车租赁,等于你们公司租了一辆车,这辆车的油费和过路费停车费就可以做成你们的费用
相关问题讨论
让他去税局给你代开就可以了,就是汽车租赁,等于你们公司租了一辆车,这辆车的油费和过路费停车费就可以做成你们的费用
2018-11-28 15:19:16
如果经营范围中有,直接开具即可
2019-05-05 12:44:18
你好,如果是垃圾清理费,开具发票,属于服务的,6%
2021-08-19 10:47:42
你好!
可以按合同约定开票的。
2021-08-19 10:37:59
你好,租赁费是计入成本
需要按月计提计入成本核算
2019-04-29 08: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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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茵 追问
2018-11-28 23:52
朴老师 解答
2018-11-29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