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实操中的汽车租赁实操时,对汽车租赁公司从承租方押金中扣除约定的维修金1000元,账务处理如下:1、扣留维修金时:<br>借:其他应付款-押金 1000<br>代:其他应付款-赔偿款1000<br>2、实际支付维修时发生650元:<br>借:其他应付款-赔偿款1000<br>贷:库存现金 650<br> 营业外收入 350<br>疑问:租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多收的赔偿款应该要开具相应发票给承租方的吧?那营业外收入的350元应该要剥离出收入与销项税费的吧?税率是多少?发票的项目内容应开具什么?<br>如果维修费大于1000元,是否是要要求维修公司开具的发票分开开具,1000元开承租方,超出部分开具给租赁公司,然后这部分是列支营业费用-维修费呢?还是列支营业成本(公司的主营就是车辆租赁,那车辆所发生的所有相关因收入产生的费用是否可直接列支成本)
00呆女
于2018-11-30 09:35 发布 114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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