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18-12-03 14:29

你好!
签订的广告代理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必贴花

蒋飞老师 解答

2018-12-03 14:30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必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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