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吕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18-12-03 22: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其中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因此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要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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