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局关于继续扶持自主就业士兵创业就业的财税2017的政策,减免增值税,在本月增值税申报时,提示主表23栏应该小于等于附表4第一行第四栏加上附表1第十一列之和的1%,我公司本月开具发票599871元(含税),应纳增值税为33954.96元,按照政策应该是增值税全部减免,现在按照申报时的提示,只减免599871的1%,请问老师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怎么解决?
会计学堂辅导老师
于2018-12-04 09:09 发布 6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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