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8-12-04 10:19

(一)该部分废料的产“生是生产加工过程中无法避免的[即:该部分废料的产生是形成一定数量产成品必须耗费的成本支出] ,其成本理应

      由其所对应的产成品来承担,由此产生的废料出售收入也理应冲减其所对应的产成品的生产成本。

      (二)该部分废料的收支已经实质性地嵌入到相应的产成品之中,其流转所产生的流转税也同样在其所对应的产成品销售过程中得到实

      现,因此,将作为价外税的增值税从该部分废品的销售收入中进行计提是缺乏相应的依据的。

      基于上述两种原因,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加工过程中合理的废料消耗所产生的废料出售收入,应做如下的账务处理:

      借:货币资金

      贷: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

      (或:借方红字)

      如果按照前面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进行核算的思路进行处理,应该做如下纠正↓

      借:货币资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

      (或借方红字)

     不做销项税的计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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