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签订了2016.1.1-2018.12.31日的合同,直到2018年12月才一次性收到全部租金,请问这种情况需要补缴房产税吗?我收到的这笔租金应该怎么申报房产税呢
兰酱
于2018-12-04 10:25 发布 677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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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房产税是按季度缴纳的,如果一直没有缴纳,可一次补缴,租金的12%
2018-12-04 10:31:27
第一次申报房产税就是11月申报10月份的
2019-10-15 14:50:17
房产税以合同每季申报
2019-05-23 12:09:24
你好,按照你所属期内应收租金的金额。
2022-02-09 09:37:02
您好
房产税是按季度或者半年申报申报的
不是按月 现在签订合同 要到10月份才申报
2020-08-03 18: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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