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教一下:齐红老师讲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时候我有一个问题,她说某企业会计有22000的加班费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而是直接记入管理费,她说种情况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没搞懂!为什么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在汇缴的时候就要调增呢?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科目下的明细科目不是最终都要转入费用类科目核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邓世芳
于2018-12-05 11:33 发布 57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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