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至2018年11月05日止增值税欠缴税额为9325.95元,应缴滞纳金为55.96 元,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为19208.06 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现将你单位增值税留抵税额9381.91元抵减欠缴税额9325.95 元,抵减滞纳金55.96元。尚余增值税留抵税额9826.15 元。 广州市增请你单位据此通知对相关会计账务进行调整 (36) 老师这个怎么做分录!!
会计学堂辅导老师
于2018-12-07 11:03 发布 59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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